明确角色定位 有所为有所不为
音乐出版社向数字化转型,首先要做好定位,明确自身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中扮演的角色。对数字出版的定义是:“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数字出版的过程即数字化内容——信息技术平台——终端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传统音乐出版社可能扮演的角色和可以利用的优势是成为内容提供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即版权。
纵观数字出版十多年来的探索历程,因定位不清而栽倒的出版社不在少数。深究原因,正是由于定位错误,盲目地担当了内容商、技术商兼渠道商的全能角色,其结果自然是惨败收场。音乐出版社要清楚地看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找准数字化转型的方向,制定可操作的发展目标,才能走上成功的发展道路。
数字出版本身具有选择性,不是所有的传统出版资源都适合做数字出版,也不是所有数字化内容都适合网络传播。对于音乐出版社来讲,在数字出版内容的选择上,专业化的音乐内容非常有优势。一批长期存在的音乐学习者和爱好者都是数字音乐图书现有和潜在的客户。同时,有些数字化资源并不宜授权技术运营商,比如需求量比较大的音乐曲谱。这些优质资源一旦进入网络,其非法复制和传播速度之快,不仅会迅速稀释数字版权的价值,而且会直接影响到本来稳定的纸质出版物的销量。从自我保护角度出发,音乐出版社在数字版权授权和销售合作上,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可以考虑自建销售平台、联合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专有或通用渠道,争取数字版权保护和利益最大化。
清晰版权归属 开发数字化内容
就实际操作来讲,数字出版可以分为对内数字化和对外数字化。数字出版定义中的“内容生产数字化”和“管理过程数字化”都是内部数字化范畴。这个过程包括出版社将原有的音乐图书、期刊、教材、声音、图像、多媒体资料、考级试题等实体资源进行数字格式的转化、存储;打造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的专业数据库,形成可以多途径开发利用的数字出版内容资源管理系统。对外数字化是指以合适的方式体现数字化内容的价值,包括版权附加值的开发和网络销售传播,与赢利模式紧密相关。
版权问题:音乐出版社虽然有丰富的内容资源,但直接拥有数字出版权力的并不多。上世纪签订的音乐出版合同基本只有纸质或音像出版权。直到2001年才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以数字化形式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使用作品”的条款。音乐出版社需要花大力气重新整理版权,分清归属。这是数字出版的基础和关键,是一项大工程。如果不解决好版权关系,就会影响数字化内容的开发,给以后的版权运营工作带来诸多麻烦。
内容开发:数字出版不仅包括对原有出版内容进行数字格式转换、存储和专业数据库开发,更要求把传统和静态的文字、图片、音声、图像等信息通过技术转变,变为动态的、可编辑的、多媒体互动形式,提升版权内容的附加值。从这个意义上看,数字化不再是简单的将纸质的内容通过扫描,还体现了清晰的使用思路,即数字化后可以做什么,针对怎样的客户群,符合怎样的销售渠道,怎样达到使用最便捷和价值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数字化内容的实质是对原有资源的整合、提升和精细化开发,将实现出版社从对内数字化向对外数字化转变。
实现音乐价值 拓展出版产业链
音乐出版社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通过音乐内容的数字化,构建音乐专业数据库,为多途径开发和实现音乐价值提供可能性。同时,要通过搭建数字平台、挖掘音乐教育资源,为延伸产业链、开辟全新的业务增长点创造新的机遇。
制作个性化多媒体音乐产品:传统出版内容的数字化,打通了音乐图书、期刊和音像的界限,便于出版社进行音乐资源的立体开发。编辑可以通过细化市场需求,在原有资源基础上通过新的创意和技术,开发制作个性化的多媒体音乐产品。
专业图书按需印刷:一些音乐专业理论图书、基础性乐谱、重版的工具书等产品,长期有固定的客户需求。通过传统印刷难以保本,用数字技术支撑以后,这些资源可以采用按需印刷的模式,满足高等音乐院校、音乐社团的需要。
建设数字音乐资料库(图书馆):音乐出版社本身具有专业化水准和品牌优势。在数字化转型中,不断集聚内容,丰富数字音乐资源,形成数量庞大、专业性强的数字音乐资料库,通过会员制、付费购买、有偿下载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丰富专业的音乐资源,如数字图书、杂志、乐谱、音像等资料下载,音乐音频、视频在线欣赏、在线音乐培训学习等。
开发数字音乐教育培训课件:音乐出版社拥有音乐教材、器乐曲谱、舞蹈教程、教材和教辅等教育类优质资源,通过综合利用,再联手音乐院校的师资力量,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发制作出不同音乐门类的学习、培训课件,塑造出版社从单一音乐出版者到音乐培训教案提供者的多元身份,延展音乐出版产业链。
打造专业资讯交流平台:以最权威的音乐知识和最全面的音乐资讯为全国各音乐院系、音乐演出团体和广大音乐学习者、爱好者提供服务,并争取发展成为乐友间学习交流、行业间信息传播、资讯共享的互动平台。
纵观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历程,数字出版技术一直引领着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技术提供商在产业链中一直占据主动地位。内容创造者、内容提供商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缺少相应的话语权与主导权,在数字出版领域获利能力很低。专业音乐出版社要通过参照国际标准,为数字内容制定统一标准和格式,整合行业资源,凝聚集体力量,争取自己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只有这样,才能以更开阔的视野和有作为的态度,为专业化音乐出版的数字化转型探索健康、有益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