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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被判赔 中国数字版权保护迎来“春天”?
    备受关注的作家维权联盟起诉百度文库侵权案17日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百度公司侵权成立,赔偿包括韩寒在内的3位作家经济损失共计14.5万元,但原告要求关闭百度文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公开进行道歉等主张,均被法院驳回。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此次作家维权联盟获得了部分胜诉,但中国的互联网数字版权保护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明知侵权却不作为 打“擦边球”不能免责

  2011年3月15日,50多位作家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谴责百度文库涉嫌严重侵犯著作权,之后韩寒、李承鹏等5位作家和路金波、沈浩波等5位出版商联手,在北京宣告成立“作家维权联盟”,以公益组织的形式帮助签约作家维权。

  作为作家维权联盟的主力,韩寒针对自己所著的《像少年啦飞驰》《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以及《零下一度》3部作品向百度提出了76万余元的索赔请求,但法院17日最终判令百度公司赔偿韩寒经济损失共8.38万元。

  法院认为,由于韩寒方面没有提交出版合同、纳税证明等证据,法院综合作品知名度及侵权行为等因素,最终决定了8万余元的赔偿额。

  相关业内专家表示,百度侵权案的根源在于有关“只要网络运营商在接到盗版投诉后积极删除文档即不构成侵权”的规定。百度文库把这一原则作为免责理由,打了法律的“擦边球”。

  记者在百度文库上的免责声明页看到,百度声称“任何通过使用百度而搜索到的第三方网页均系他人制作或提供,用户可能从该第三方网页上获得资讯及享用服务,百度对其合法性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作家维权联盟代理律师王国华说:“这个判决已经达到了我们初期的一个目标,关键的问题就是侵权行为能够成立就可以了,可以对一些知名的作家、知名的作品采取一些预先性的防范措施,这样的话就可以把盗版尽可能降下来。目前来看,上诉的可能性不大。”

  一关了之能否根治互联网盗版泛滥之痛?

  今年7月10日,韩寒诉百度文库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韩寒的代理方、作家维权联盟代理律师王国华当庭提出关闭百度文库以及百度公开赔礼道歉的要求,而这两项诉求在17日的判决中均被法院驳回。

  韩寒的代理律师表示,百度文库针对盗版内容没有尽到合理义务,且无法提供涉案文档上传人的相关证据,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而百度方面辩称,百度已及时删除了投诉链接和相关作品,还开发出DNA比对系统,对网友上传文档也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

  17日宣判后,法院就判决作出了说明。法院认为,韩寒在自己的博客中曾表达并不希望文库关闭的意愿,与这一主张相矛盾,在法院多次释明后,韩寒均未向法庭做出关于这一主张的正式法律意见,因此该主张被法院驳回。同时,韩寒未主张且无证据显示其著作人身权实际被侵犯,因此,法院对赔礼道歉的请求无法予以支持。

  分析人士指出,互联网文化的特性之一就是共享,web2.0后每个用户成为自媒体,上亿用户发布的内容难以完全掌控,同时给版权保护制造了超级难题。事实上,作家们对于互联网时代的盗版诟病由来已久,然而“蚍蜉难撼大树”,盗版现象依旧。“关掉百度文库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国作协网络文学专家马季说。

  监管存空白 需从网站管理源头做起

  记者18日点击百度文库、豆丁、新浪爱问等数据分享网站,虽然书籍被侵权转发的行为有所收敛,但在新浪爱问上,仍然能搜索到2011年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一句顶一万句》、北岛的散文集《失败之书》、畅销网络文学作品《后宫甄嬛传》等作品的免费下载版本。

  对于侵权盗版网站屡禁不止,业内人士分析,目前盗版侵权网站主要以个人开设的盗版网站为主。盛大文学法务总监陈明峰认为,由于文学类网站的开设门槛较低、亦无严格的资质审核,“目前盗版网站屡删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存在利益链条,广告联盟与盗版网站之间勾结,双方以五五分成的形式获利,在利益的驱使下,盗版者往往不惜犯法。”

  同时,目前立法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惩处,在对于开设文学类网站的资质审核、广告联盟投放广告的站点之审核等方面亦有所欠缺。

  马季分析,出版物归新闻出版总署管理,网站归工信部管理,而网站盗取并发布作品不属于新闻出版总署管理范畴,要进行维权必须得到工信部支持,这存在管理空白。即使作家们一次维权成功,但并不能根治问题。

  “文学作品遭盗版,经过法院确认侵权的仅有20多例,但实际发生的不止百万起,所有赔偿款也就一两百万元。作者的维权成本往往比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度还高,导致很多人都不愿意去打官司了。”马季说,“因此从根子上说我们需要解决的是互联网管理问题。”

发布时间:2012-09-24浏览量: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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